附件
贵州省第七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遴选培养计划和第十四批优秀青年
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指南
(一)培养方式及周期
采取“3+2+X”培养模式,即3年建设性培养期、2年持续培养期和5年左右人才所在单位后续培养期。
对“十”层次、“百”层次人才培养对象,5年培养期内分别给予每人150万元、100万元培养引导经费资助,经费由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对“千”层次人才培养对象,5年培养期内给予每人10万元的培养引导经费资助,经费由各推荐单位和依托单位共同承担。
(二)评审方式
采取分类评价、同行评价、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十”“百”层次人才评审按基础业绩评审、发展能力与潜力评审两轮进行;“千”层次人才采取主管部门评审推荐和省科技厅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目标
根据申报人才层次的定位,结合申报人自身条件进行针对性培养,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创新能力提升、科研成果产出、业绩贡献、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各层次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程度等。考核指标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1.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申报人须全职在黔工作1年以上(2021年1月1日<含>前),年度考核合格,且将持续在黔工作不少于5年。其余条件继续按《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4〕1号)和《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实施细则(试行)》(黔组发〔2014〕7号)规定执行。
2.各层次人才申报年龄计算截止至2022年11月10日。
3.“千”层次人才须按以下名额分配确定推荐人选;省属高校(含医学类)由省教育厅统一推荐,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推荐。
二、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一)培养方式及周期
培养期为3年,给予20万元培养引导经费资助。
(二)评审方式
采取分类评价、同行评价、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评审按初评和总评两轮进行。
(三)考核目标
主要根据人才层次的定位进行针对性培养,主要考核职业道德、个人综合能力提升、创新业绩贡献及影响力、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个人在团队建设中的领衔作用等。考核指标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四)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学风正派,师德高尚,坚持科学精神,有明确的科研规划和发展目标。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崭露头角,在国际国内已取得一定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
3.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研发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领域。
4.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1月10日<含>以后出生)。从海外引进的,须在黔工作1年以上(2021年11月10日<含>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为准)。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