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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技厅关于发布贵州省第七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和第十四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附件


贵州省第七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遴选培养计划和第十四批优秀青年

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指南


  一、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一)培养方式及周期

 采取“3+2+X”培养模式,即3年建设性培养期、2年持续培养期和5年左右人才所在单位后续培养期。

 对“十”层次、“百”层次人才培养对象,5年培养期内分别给予每人150万元、100万元培养引导经费资助,经费由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对“千”层次人才培养对象,5年培养期内给予每人10万元的培养引导经费资助,经费由各推荐单位和依托单位共同承担。

(二)评审方式

 采取分类评价、同行评价、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十”“百”层次人才评审按基础业绩评审、发展能力与潜力评审两轮进行;“千”层次人才采取主管部门评审推荐和省科技厅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目标

 根据申报人才层次的定位,结合申报人自身条件进行针对性培养,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创新能力提升、科研成果产出、业绩贡献、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各层次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程度等。考核指标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1.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申报人须全职在黔工作1年以上(2021年1月1日<含>前),年度考核合格,且将持续在黔工作不少于5年。其余条件继续按《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4〕1号)和《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实施细则(试行)》(黔组发〔2014〕7号)规定执行。

 2.各层次人才申报年龄计算截止至2022年11月10日。

 3.“千”层次人才须按以下名额分配确定推荐人选;省属高校(含医学类)由省教育厅统一推荐,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推荐。


 表. 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千层次人才推荐名额
推荐部门
推荐名额(人)
省教育厅
50
省科技厅
50(含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推荐人员)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
省交通厅
10
省农业厅
20
省卫生健康委
50(其中抗新冠一线人员不少于20人)
省国资委
25
贵州科学院
15
省农科院
20
贵阳市
50
遵义市
40
六盘水市
25
毕节市
30
安顺市
20
铜仁市
25
黔东南州
30
黔南州
25
黔西南州
25
备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及中央在黔单位限推荐5人以内。


  二、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一)培养方式及周期

 培养期为3年,给予20万元培养引导经费资助。

(二)评审方式

 采取分类评价、同行评价、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评审按初评和总评两轮进行。

(三)考核目标

 主要根据人才层次的定位进行针对性培养,主要考核职业道德、个人综合能力提升、创新业绩贡献及影响力、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个人在团队建设中的领衔作用等。考核指标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四)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学风正派,师德高尚,坚持科学精神,有明确的科研规划和发展目标。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崭露头角,在国际国内已取得一定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

 3.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研发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领域。

 4.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1月10日<含>以后出生)。从海外引进的,须在黔工作1年以上(2021年11月10日<含>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为准)。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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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梁姝
责编丨雷彬
编审丨万义
内容来源丨贵州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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