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贵州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办法》,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定位在县域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是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载体,是区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我省开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工作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完善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体系,形成“点线面结合”的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格局,打造覆盖广、专业强、服务优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加快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二是有利于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发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在资源对接、要素整合、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惠企政策宣贯落地,缓解企业在资金、供需、人才等方面的困难。三是有利于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引导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做强主导产业,形成一批核心配套产品,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为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四是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地方特色产业优势,更好汇聚产业资源,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打造县域经济新增长极。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建设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立足特色资源和产业基础,确立制造业差异化定位,推动制造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和今天召开的全省“两会”提出,要“打造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和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关键设备等产业备份基地”。《国家“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提出,“支持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围绕产业链培育一批产业定位聚焦、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将以县城为重要载体,“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引导县域产业集中集聚发展。《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创造良好创业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吸引中小企业向园区集聚,形成主业突出、产业集聚、分工配套、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贵州省“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提出“着力打造若干特色产业集群”。
目前,我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数量还少、质量还不优,存在主导产业优势不突出、质量效益不明显、发展环境不完善、核心竞争力不强、产业协作与协同创新能力不高、国际合作水平偏低等问题。为加快发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去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指导我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工作,有必要及时制定我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暂行办法。在参照工信部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本《办法》。
《办法》正文共六章,第一章总则,明确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工作的依据、定义、原则和职责分工。第二章培育要求,提出培育方向和落实措施要求。第三章规定集群的认定标准,须满足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协同创新能力较强、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绿色化发展水平较高、开展高水平开放合作、治理和服务能力较强等八个方面的要求。第四章认定程序,对申报、初审、复审和认定流程作出规定。第五章动态管理,明确认定有效期、日常跟踪监测、期满复核、撤销认定情形等内容。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解释权和生效日期。另外,“贵州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作为主要申报文件附在《办法》之后。
《办法》聚集我省“六大工业基地”、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立足做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明确了六大培育重点工作:一是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二是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支持集群建设各类创新设施,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三是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四是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五是深化集群开放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深度参与国际合作交流并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六是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强化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定集群培育方案。同时,支持市(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中小企业倾斜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集群发展的引导和典型经验的总结宣传。
申报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应为一个或几个相邻县区划范围内的集群,集群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无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无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同时,集群还需具有显著的发展成效,主要包括:有一定竞争力,主导产业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发展水平位居细分领域全省前列或具有一定集群品牌知名度,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产业链供应链协作有效,具备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有一定协同创新能力,机制和平台建设较为完善,有创新成果;推动数字化转型,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集群数字化管理和企业数字化发展有成效;绿色化发展水平较高,能效和水效优于行业基准值;积极开展多元化对外开放合作,成效显著;集群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较为完备,治理效能和服务效果明显等。
集群所在地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提交申报材料,申报集群在一个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由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集群区域跨几个相邻县级行政区划的,由产值占比最大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核查,并将符合认定标准的集群推荐至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实地抽查,择优形成集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贵州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向社会公布。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认定有效期是三年。有效期内,集群应按要求每年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情况。认定有效期满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如发现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将撤销其认定。
集群促进工作坚持“申报自愿、公开透明、以评促建、持续提升、跟踪监测、动态调整”的原则。认定不是目的,通过认定工作促进集群高质量发展,通过动态管理实现久久为功,从而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才是此项工作的目标。市(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统筹推进集群培育。开展《办法》宣贯,立足地方发展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措施,在财政、金融、产业、土地、人才等方面加强对集群发展的支持力度,统筹各类资源汇聚对接,做好本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工作,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二是系统开展集群管理。建立健全本地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及时掌握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建立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储备库。对已认定集群培育任务执行情况、培育目标进展、培育工作经验、问题与改进措施等进行持续跟踪并做好信息数据分析与汇报,做到集群认定工作“有质有量,有进有出”。
三是切实做好经验宣传。及时总结集群在提升创新、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以及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经验做法,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
来源: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