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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2023年知识产权维权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提升我省知识产权主动保护意识,鼓励创新主体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根据《2023年关于印发<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黔知发〔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2023年知识产权维权资助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情形

(一)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行政处理程序已终结,维权请求获得支持(行政调解需同时提交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书)。

(二)司法诉讼程序已终结,维权请求获得支持。

(三)专利、商标无效程序已终结,维权请求获得支持。

(四)仲裁程序已终结,维权请求获得支持。

(五)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司法确认,其维权请求获得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贵州省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包括分支机构),以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贵州省内的自然人。

(二)被资助的案件或事项所涉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属于贵州的机构或个人,且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三)资助对象无违法犯罪行为,资助项目审核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栏目中无记录(资助项目审核时记录已修复或移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除外);同时,“行政处罚信息”记录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至资助项目审核时,已超过2年但未移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不再对其资助申请进行限制。

(四)知识产权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的,只能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资助申请。

(五)知识产权案件结案且未再次提起诉讼请求以及未获得过资助的胜诉生效案件当事人。

(六)所涉资助事项时间范围:2021年7月1日起至2023年5月14日止(2021年、2022年《办法》确定的时间)。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8月1日。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人将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PDF电子文档,压缩成单一文件后发至省知识产权局维权援助资助邮箱:zscqwqyzzjsq@sina.com。省知识产权局按材料发送至邮箱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以邮箱收件时间为申报时间。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省知识产权局及时通过申请人所留电话或邮箱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正相关材料,以初次收到材料的时间为申报时间。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经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省知识产权局通过电话或邮箱通知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省知识产权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根据财政预算资金确定资助件数,经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资助名单在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amr.gui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国内维权100件以内,超过70件的顺延至下一年度兑现;涉外维权10件以内,超过5件的顺延至下一年度兑现。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知识产权维权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贵州省知识产权维权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

(三)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证书及文件;

(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五)信用承诺书(资助对象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须将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对提供虚假材料及以不正当行为骗取或套取资助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行政处理决定书(包括行政裁决决定书、专利、商标无效宣告书、调解书)、判决书、仲裁决定书等。

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或个人签名,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完成,逾期不予受理。对提供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或者个人,不予补助。

六、补助标准

根据《办法》,对权利人的合理维权费用给予一次性资助。国内维权每件案件资助1万元,涉外维权每件案件资助10万元,同一权利人同一权利类型,每年最多资助1件案件。国内维权每年按申请资助先后顺序资助不超过100件,涉外维权每年按申请资助先后顺序资助不超过10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贵州省知识产权维权资助资金申请表(模板)

2.信用承诺书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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