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黔经信中小〔2018〕5号),现就推荐认定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有效期满三年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
(二)对于符合《贵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4)申报条件的,可新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渠道:凡符合示范平台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愿申报,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择优向省厅推荐并提交“申请报告”(见附件1)及佐证材料。
(二)条件把关:推荐单位对申请平台的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和审核把关,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连同正式推荐文件、“汇总表”(见附件3),并附“申请报告”及佐证材料(以上统称推荐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接收推荐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是推荐单位将推荐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光盘于2023年10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报送至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进行初审。(联系人及电话:陈永朋,0851-86872070)
二是申报单位于2023年10月20日前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窗口进行网上申报。贵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流程:贵州政务服务网--按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确认--贵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网上申请。(联系人及电话:董凯,0851-86987172)
附件: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