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度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农村产业革命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作用,持续推进蔬菜、茶叶、生猪、辣椒、生态家禽、食用菌、牛羊、特色林(竹、油茶、花椒、皂角)、中药材(石斛)、刺梨、生态渔业、水果等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林下经济、生态食品、粮油、烟酒产业发展,提高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以下简称地标项目)申报数量和质量,加强对工作积极性高、产业化基础好、品牌影响力大、产业带动成效明显、市场前景好项目的申报引导和指导,做到超前谋划、深入调研、周密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开展2023年度地标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贵州省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2023年度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依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项目预申报工作。
(一)充分宣传发动,提交项目名单(8月1日前)
1.提前谋划。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对照申报指南,解读地标项目政策,对辖区内地理标志产业基础进行摸底。
2.广泛发动。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本地地理标志持有人(所有人)的宣传发动工作,将往年获立项或资助的项目申报材料作为参考,让地理标志持有人(所有人)了解和掌握项目申报要求和资助政策。
3.汇总名单。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指导地理标志持有人(所有人)按要求填写《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预申报情况表》(详见附件1),并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汇总。
(二)汇总项目名单,现场集中指导(8月-11月)
1.项目汇总。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汇总项目预申报情况表后,纸质件加盖市(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章于2022年8月3日前邮寄至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战略处;电子版发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战略处指定邮箱。
2.收集资料。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要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指导地理标志持有人(所有人)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并归档留存。
3.现场指导。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地上报的项目名单进行梳理和分类,并组织工作人员赴现场对地理标志产业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地理标志持有人(所有人)收集和整理项目申报资料。
(三)资料查缺补漏,做好项目申报(12月)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现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指导地理标志持有人(所有人)补充和完善申报材料。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协调当地产业主管部门、地理标志持有人(所有人)、行业协会、企业共同参与,确保地标项目预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1.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地标项目验收或资助未满三年的不能申请2023年资助(详见附件2)。
2.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推荐2023年度地标项目不得少于5个。
联系人:黄康、罗婕;电话:0851-86515806、85860342;电子邮箱:zhangluechu@163.com;地址: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66号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1108室。
1.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预申报情况表
2.暂不能申报2023年度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项目名单
3.2023年度贵州省地理标志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3.1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申请表
3.2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评价标准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技术指标统计 | 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 | ||||||||||||||||||||||
序号 | 申报项目名称 | 项目申报单位 | 地理标志产品制度名称 | 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名称 | 用标情况 | 国家级龙头企业名称 | 省级龙头企业名称 | 市级龙头企业名称 | 培训 | 宣传 | 生产(养殖、种植)规模 | 产品单价(元) | 销售收入(万元) | 增加老百姓收入(万元) | 新增老百姓就业(人) | ||||||||
用标企业名称 | 上年度用标 (万枚) | 培训主题 | 培训对象 | 宣传形式 | 次数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请按工作积极性高、产业化基础好、品牌影响力大、产业带动成效明显、市场前景好等综合指标进行排序。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时间 |
1 | 已验收 | 麻江蓝莓 | 2020年6月30日 |
2 | 锦屏茶油 | 2020年6月30日 | |
3 | 黔东南小香鸡 | 2020年10月21日 | |
4 | 雷山银球茶 | 2020年10月21日 | |
5 | 贵州绿茶 | 2020年10月21日 | |
6 | 三穗鸭 | 2020年10月21日 | |
7 | 惠水黑糯米 | 2020年10月21日 | |
8 | 紫云红芯红薯 | 2020年10月21日 | |
9 | 水城猕猴桃 | 2020年10月21日 | |
10 | 龙里刺梨干 | 2020年10月21日 | |
11 | 雷山乌杆天麻 | 2020年10月21日 | |
12 | 正安野木瓜 | 2020年10月21日 | |
13 | 镇宁蜂糖李 | 2020年10月21日 | |
14 | 印江苕粉 | 2020年10月21日 | |
15 | 白旗韭黄 | 2020年10月21日 | |
16 | 桐梓方竹笋 | 2020年10月21日 | |
17 | 荔波蜜柚 | 2020年10月21日 | |
18 | 仁怀酱香酒 | 2021年3月5日 | |
19 | 盘县刺梨果脯 | 2021年3月5日 | |
20 | 修文猕猴桃 | 2021年8月31日 | |
21 | 思南晏茶 | 2021年8月31日 | |
22 | 大方冬荪 | 2021年8月31日 | |
23 | 大方皱椒 | 2021年8月31日 | |
24 | 黎平山茶油 | 2021年8月31日 | |
25 | 毕节白萝卜 | 2021年8月31日 | |
26 | 关岭牛 | 2021年8月31日 | |
27 | 安龙白及 | 2021年8月31日 | |
28 | 紫云花猪 | 2021年8月31日 | |
29 | 玉屏箫笛 | 2021年8月31日 | |
30 | 锦屏腌鱼 | 2021年8月31日 | |
31 | 赤水金钗石斛 | 2021年8月31日 | |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时间 |
32 | 资助 | 凤冈锌硒茶 | 2020年9月30日 |
33 | 黎平雀舌 | 2020年9月30日 | |
34 | 威宁苦荞 | 2020年9月30日 | |
35 | 岩脚面 | 2020年9月30日 | |
36 | 梵净山茶 | 2020年9月30日 | |
37 | 施秉太子参 | 2020年9月30日 | |
38 | 盘州红米 | 2020年9月30日 | |
39 | 晴隆糯薏仁 | 2020年9月30日 | |
40 | 兴仁薏仁米 | 2020年9月30日 | |
41 | 安龙石斛 | 2020年9月30日 | |
42 | 威宁洋芋 | 2021年6月25日 | |
43 | 绥阳子弹头辣椒 | 2021年6月25日 | |
44 | 盘县火腿 | 2021年6月25日 | |
45 | 瓮安黄金芽 | 2021年6月25日 | |
46 | 册亨糯米蕉 | 2021年6月25日 | |
47 | 顶坛花椒 | 2021年6月25日 | |
48 | 玉屏茶油 | 2021年6月25日 | |
49 | 朵贝茶 | 2021年6月25日 | |
50 | 习酒 | 2021年6月25日 | |
51 | 清镇黄粑 | 2021年6月25日 | |
52 | 黎平香禾糯 | 2021年6月25日 | |
53 | 赤水晒醋 | 2021年6月25日 | |
54 | 白果贡米 | 2022年6月30日 | |
55 | 威宁苹果 | 2022年6月30日 | |
56 | 赤水乌骨鸡 | 2022年6月30日 | |
57 | 长顺绿壳鸡蛋 | 2022年6月30日 | |
58 | 册亨茶油 | 2022年6月30日 | |
59 | 仁怀糯高粱 | 2022年6月30日 | |
60 | 紫云蓝莓 | 2022年6月30日 | |
61 | 余庆苦丁茶 | 2022年6月30日 | |
62 | 开阳富硒茶 | 2022年6月30日 | |
63 | 大方天麻 | 2022年6月30日 | |
64 | 遵义朝天椒 | 2022年6月30日 | |
65 | 石阡苔茶 | 2022年6月30日 | |
66 | 兴义黄草坝石斛 | 2022年6月30日 | |
67 | 织金竹荪 | 2022年6月30日 |
(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所有权人。
(一)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并实施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相关管理办法。
(二)制定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市场主体被核准、授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四)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发展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验收或资助满三年的可再次申请资助。
(一)申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3.1)。
(二)推荐。所在地的市(州)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跨市(州)的,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
(三)受理。省市场监管局对申请的资助项目资料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提交专家进行评审。
(四)评审。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依据《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2)对项目评价打分,提出专家评审意见。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评分情况,及当年预算额度提出拟资助项目建议名单,资助项目名额以本年度预算额度确定。专家评分低于60分的不纳入资助范围。
(五)公示。拟资助项目建议名单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在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助。公示无异议的,省市场监管局下达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的通知,拨付资助经费。
四、申请资助应提交下列材料(项目资助申请表一式七份,其他印证材料一式五份)
(一)《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申请表》。
(二)地理标志产品获批准、注册、登记的公告或证书或文件。
(三)获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文件或公告或授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协议,以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和数量清单。
(四)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及实施情况,近三年地理标志产品抽样检测报告。
(五)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或扶贫龙头企业或林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
(六)近三年地理标志产品推介、推广和开展培训相关工作材料。
(七)近四年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收入的证明材料。
(八)近四年龙头企业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收入和销售范围的证明材料和审计报告。
(九)龙头企业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上年度销售情况的证明材料。
(十)近四年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带动当地就业和农民增收的证明材料。
(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各地申报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
(二)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的资助管理工作。
(三)对批准资助的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按照《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规定给予50万元资助。
(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深化农村产业革命决策部署,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安排,积极宣传发动,推荐工作积极性高、产业化基础好、品牌影响力大、产业带动成效明显的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
(二)根据申请资助主体、条件、程序等要求,认真履职尽责,严把申请关、推荐关。
(三)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时推荐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3.1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申请表
3.2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评价标准
项目名称 | |
一、申请资助单位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公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 | (手签) |
联系人 | (手签) |
办公电话 | |
手机号码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邮箱地址 | |
二、项目概况 | |
(对申报项目进行简要概述包括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情况、地理标志管理机制情况、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制定和使用情况、地理标志产品推介和培训情况、地理标志产品近四年生产、种植、养殖和销售情况、带动老百姓就业和增收情况及其他情况,限2000字以内。) |
三、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基本情况 | |||||||||||||||
(一)地理标志产品基本概况 | |||||||||||||||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 获批人 | (根据保护现状填写) |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所有权人 | (根据保护现状填写) | ||||||||||||||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 登记证书持有人 | (根据保护现状填写) | ||||||||||||||
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区域范围 | |||||||||||||||
地理标志产品 独特品质简述 | |||||||||||||||
(二)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机制 | |||||||||||||||
1.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工作机构 | |||||||||||||||
名称 | 组成机构及任务分工 | ||||||||||||||
2.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管理办法 | |||||||||||||||
名称 | 重点内容概述 | ||||||||||||||
3.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制定概况 | |||||||||||||||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 |||||||||||||||
标准、技术规范名称 | 标准、技术规范实施情况概述 | ||||||||||||||
4.地理标志产品抽检情况 | |||||||||||||||
时间(近三年)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
抽样检测结果 | |||||||||||||||
(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概况 | |||||||||||||||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 市场主体数 | 家 | ||||||||||||||
□已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未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 |||||||||||||||
近三年用标情况 | |||||||||||||||
时间(近三年)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
用标市场主体名称 | |||||||||||||||
用标数量(万枚) | |||||||||||||||
用标市场主体名称 | |||||||||||||||
用标数量(万枚) | |||||||||||||||
(栏目不够可另附清单) | |||||||||||||||
(四)品牌培育概况 | |||||||||||||||
1.宣传推介 | |||||||||||||||
组织形式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
产品推介次数 | |||||||||||||||
发布广告牌数量 | |||||||||||||||
拍摄宣传片推介次数 | |||||||||||||||
各类网络媒体和平台宣传报道次数 | |||||||||||||||
其他宣传形式 | |||||||||||||||
2.培训概况 | |||||||||||||||
时间(近三年)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
培训期数 | |||||||||||||||
(五)经济效益 | |||||||||||||||
1.龙头企业概况(不能重复累计同一企业的销售收入) | |||||||||||||||
£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林业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 | |||||||||||||||
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林业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 | 国家级: 家;企业名称: ;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省 级: 家;企业名称: ;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市 州: 家;企业名称: ;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可添加“企业名称”栏目) | ||||||||||||||
龙头企业名称 | 销售收入(万元) |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
(可添加栏目) | |||||||||||||||
合计 | |||||||||||||||
2.龙头企业销售范围 | |||||||||||||||
£省内销售、 £省外销售、£实现出口 | |||||||||||||||
销售范围情况简述 | |||||||||||||||
3.龙头企业地理标志产品线上销售 | |||||||||||||||
线上销售企业名称 | 线上销售平台名称 | 线上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 |||||||||||||
(可添加栏目) | |||||||||||||||
4.保护范围内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收入 | |||||||||||||||
时间(近四年)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
销售收入(万元) | |||||||||||||||
(六)社会效益 | |||||||||||||||
时间(近四年)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
新增就业人数(人) | |||||||||||||||
农民户均收入(元) | |||||||||||||||
(七)其他补充说明(限1000字以内) | |||||||||||||||
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评价标准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得分 |
一 | 机构及 制度保障 (12分) | 获保护情况(1分)。 | 地理标志产品获批准、注册、登记的公告或证书或文件(1分)。 | |
产业规划和政策(2分)。 | 地方政府已制定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及相关管理办法(2分)。 | |||
产业发展管理机构(2分)。 | 地方政府已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产业管理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2分)。 | |||
标准制定(2分)。 | 制定发布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或)技术规范(2分)。 | |||
标准实施(2分)。 | 按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或)技术规范管理和生产,建立台账进行动态管理(2分)。 | |||
产品质量(3分)。 | 近三年开展地理标志产品抽样检测并合格得3分。 | |||
二 | 产业发展 基础 (14分) | 专用标志使用(6分)。 | 2家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得1分,每增加1家企业使用专用标志得0.5分,最高不超过6分。 | |
专用标志使用管理(4分)。 | 1.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得1分。 2.建立台账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进行动态管理得3分。 | |||
龙头企业(4分)。 | 有1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市(州)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或扶贫龙头企业或林业龙头企业得1分,每增加1家得0.5分,最高不超过4分;有1家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或扶贫龙头企业或林业龙头企业得2分,每增加1家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有1家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或扶贫龙头企业或林业龙头企业得4分。(此栏分数可累计,但同一企业不能累加,最高不超过4分。) | |||
三 | 品牌培育 (13分) | 推介活动(1分)。 | 近三年每年参加推介活动2次得0.5分,每增加2次得0.2分,最高不超过1分。 | |
广告宣传(3分)。 | 醒目位置发布各类产品推介广告得3分。 | |||
宣传片推介(3分)。 | 拍摄宣传片推介产品得3分。 | |||
媒体宣传推介(3分)。 | 通过各类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平台推介产品3分。 | |||
组织培训(3分)。 | 近三年组织地理标志相关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共6次得2分,每增加1次得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四 | 经济效益 (42分) | 龙头企业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收入(15分)。 | 龙头企业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收入近四年逐年增长得15分,1年负增长得5分;2年负增长得0分。(龙头企业超过5家的,以销售收入最高的5家龙头企业进行审计。该栏无审计报告或有审计报告无法体现销售收入的均不得分。) | |
龙头企业地理标志产品销售范围(5分)。 | 龙头企业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在省内销售得1分,在省内外销售得2分,在省内外销售并实现出口的5分。(龙头企业超过5家的,以5家销售收入最高的龙头企业进行审计。该栏无审计报告或有审计报告但无法体现销售范围的均不得分。) | |||
龙头企业地理标志产品线上销售(4分)。 | 龙头企业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在2个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得1分,每增加1个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得0.5分,最高不超过4分。 | |||
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收入(18分)。 | 保护区域范围内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收入近四年逐年增长得18分,1年负增长得6分;2年负增长得0分。(该栏无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印证材料不得分) | |||
五 | 社会效益 (15分) | 社会效益(15分)。 | 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带动当地近四年就业人数逐年增加得7.5分,1年负增长得5分;2年负增长得0分;农民收入增加得7.5分,1年负增长得5分;2年负增长得0分。(该栏无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印证材料不得分) | |
六 | 资料收集 (4分) | 项目证明资料(4分)。 | 各项证明资料清晰、完整(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