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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资助!省市场监管局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联合印发《2023年度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农村产业革命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制度作用,持续推进中药材(石斛)、特色林(竹、油茶、花椒、皂角等)、辣椒、茶叶、刺梨、牛羊、生猪、生态渔业、水果、食用菌、蔬菜、生态家禽等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生态食品、酒、粮油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根据《贵州省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了《2023年度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对照指南做好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康、罗婕;联系电话:0851—86515806、85860342;电子邮箱:zhangluechu@163.com;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头桥海马冲街111号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海马办公区新大楼314室。


2023年2月10日 


2023年度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

促进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批人。

(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所有权人。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


二、申请资助条件

(一)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并实施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相关管理办法。

(二)制定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市场主体被核准、授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四)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发展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地理标志产品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

(六)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验收或资助满三年的可再次申请资助。


三、申请资助的程序

(一)申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发动。所在地的市(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本地地理标志持有人(所有人)的宣传发动工作,让地理标志持有人(所有人)充分了解项目申报要求和资助政策。

(三)推荐。所在地的市(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市场监管局做好申请材料审核,由市(州)市场监管局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跨市(州)的,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

(三)受理。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申请资料进行受理审查,符合要求的,提交专家进行评审。

(四)评审。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依据《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对项目评价打分,提出专家评审意见。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评分情况,及当年预算额度提出拟资助项目建议名单,资助项目名额以本年度预算额度确定。专家评分低于60分的不纳入资助范围。

(五)公示。拟资助项目建议名单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在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助。公示无异议的,省市场监管局下达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通知,拨付资助经费。


四、申请资助应提交下列材料

(项目资助申请表一式七份,其他印证材料一式五份)

(一)《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申请表》。

(二)地理标志产品获批准、注册、登记的公告或证书或文件。

(三)获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文件(公告)或授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协议,以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和数量清单。

(四)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及实施情况,近三年地理标志产品抽样检测报告。

(五)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或扶贫龙头企业或林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

(六)近三年地理标志产品推介、推广和开展培训相关工作材料。

(七)近四年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收入的证明材料。

(八)近四年龙头企业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收入和销售范围的证明材料和审计报告。

(九)龙头企业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上年度销售情况的证明材料。

(十)近四年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带动当地就业和农民增收的证明材料。

(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资助管理

(一)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各地申报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

(二)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的资助管理工作。

(三)省市场监管局对批准资助的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按照《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规定给予50万元资助


六、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深化农村产业革命决策部署,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安排,积极宣传发动,推荐工作积极性高、产业化基础好、品牌影响力大、产业带动成效明显的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

(二)根据申请资助主体、条件、程序等要求,认真履职尽责,严把申请关、推荐关。

(三)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时推荐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点击文字下载附件)

1.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申请表.docx

2.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评价标准.docx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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