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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数据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大数据新兴产业“双千倍增”优强企业和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培育壮大新兴数字产业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省大数据局决定面向全省大数据企业遴选一批“双千倍增”优强企业和示范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跟行业“风口”、强化“抢滩”思维、布局未来产业,聚焦北斗、平台经济、区块链、云计算、数据流通交易、5G、数据安全、人工智能、元宇宙九个“新赛道”领域,遴选一批成长性好、带动性突出的优强企业,挖掘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培优育强,加快培育新兴数字产业新质生产力,形成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建设新动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

(一)“双千倍增”优强企业。

1.申报主体是在贵州省境内注册的大数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前。

2.企业主要从事北斗、平台经济、区块链、云计算、数据流通交易、5G、数据安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大数据相关业务,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场景应用、市场营销、内部管理以及产学研用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2023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要求: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不低于3%,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不低于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5.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在市场中具备较高竞争力和知名度,近3年所获知识产权不少于20件。

6.企业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都在良好等级以上。

(二)“双千倍增”示范项目。

1.申报主体是在贵州省境内注册的大数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前。

2.示范项目应围绕北斗、平台经济、区块链、云计算、数据流通交易、5G、数据安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9个领域开展,相关内容要求申报主体自主研发、技术先进、实现产业化或已推广应用。

3.示范项目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标志性,在研发设计、场景应用、市场营销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评选流程

(一)企业申报。由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数据新兴产业“双千倍增”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数〔2023〕6号)中的重点目标任务,组织本地区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工作,指导企业填写申报书(附件1、2)。

(二)审核推荐。由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申报条件及类型对申报材料把关审核,于5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电子版申报书(附件1、2)和推荐表(附件3)报送至省大数据局。

(三)初审筛选。省大数据局数字产业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企业项目评审建议名单,并通知相关单位报送纸质版申报书。

(四)专家评审。省大数据局数字产业处组织专家对经过初审的企业项目进行评审。

(五)会议研究。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省大数据局数字产业处提出拟认定企业项目名单,报请局有关会议进一步审议。

(六)公示认定。经局有关会议审议通过的企业和项目,在省大数据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认定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类型选择。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申报方向和申报领域。每个企业可同时选择申报优强企业及1个示范项目。

(二)政策支持。对入选全省“双千倍增”优强企业和示范项目的企业,省大数据局将纳入省级试点示范进行管理,在资金、基金、税收、人才、用地、成果转化等方面争取省、市(州)、县(区)相关政策的优先支持,同时,积极向国家推荐,面向全省、全国宣传推广。

(三)其他要求。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过程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申报材料夸大其词,本次申报资格将被取消,且连续两年不得申报省大数据局相关资金、基金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云、申林;

电  话:0851-86820081;

邮  箱:dsjcyfzsd@163.com;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25号,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附件:1.贵州省大数据新兴产业“双千倍增”优强企业申报资料.docx

          2.贵州省大数据新兴产业“双千倍增”示范项目申报资料.docx

          3.贵州省大数据新兴产业“双千倍增”优强企业和示范项目推荐表.docx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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