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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遴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的公告

各有关高校: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国内优质高校作为我省“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和学员需求,拟面向全国遴选具备从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基础和条件的优质高等院校,原则上不超过3所。

二、申报条件

具备从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能力,具有优质的培育工作基础和丰富的培育经验,能全面落实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培育资质、健全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管理规定。

(二)具有集中教学场所及现代化教学设备,有体验式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实现线上和线下教学。可以提供较好的学员食宿条件,确保“头雁”学在校园、住在校园,享受在校生同等学习生活条件。

(三)具有雄厚的教学师资条件,能够构建由知名专家、创业导师、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等组成的一流师资队伍。能够邀请全国“三农”领域知名专家到班授课。

(四)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可以精准定制符合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实际需求的培育方案,科学设置培育课程,构建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培育模式,培育经验丰富。

(五)具备专业团队负责项目管理工作,有规范的教学管理保障制度,健全的培育台账及学员档案,建立有应急预案。建立导师长期帮扶指导制度,确保导师一对一帮带到位,保障项目能按时高质量完成。

(六)具备较强的宣传能力,积极向国家级或省部级新闻媒体报送、刊发宣传材料,扩大“头雁”项目影响力;积极宣传产业有特色、辐射带动有成效的学员。

三、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高校提交全面真实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育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开展涉农培训情况、保障措施等。

(二)培育方案。编制符合贵州产业发展实际、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培训管理、资金使用、服务保障等。

(三)证明材料。法人证书、培训资质、教学场所、实施“头雁”项目自评报告以及能体现培育特色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止

五、其他要求

(一)在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寄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以当地寄出快递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培育机构服务期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对培育机构开展项目综合评估,结合农业农村部考核排名,综合考虑再确定是否续签。

联系人:周泽晓,联系电话:0851-85289260

邮  箱:gzsnwrcc@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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