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着力解决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进必进执行不到位、平台整合共享不充分、协同监管合力尚未形成等问题,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运行,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效率和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系,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打造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坚持融合共享、协调联动,构建权责明晰的协同监管机制;坚持利企便民、高效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域、全链条、全要素的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适合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实现全省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交易模式统一。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更加显现。
(一)强化平台整合共享,打造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
1.推动数据“一网汇聚”。通过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与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国资、税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监管、法院等部门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市场主体电子证照、经营纳税、资质信用、社保缴纳等数据共享共用。统一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标准,实时汇聚各类交易项目入场登记、资料获取、公告公示、信息发布、文件递交、开标评标等数据,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所需各类数据信息在线查询应用。
2.推动交易“一网通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83号)要求,坚持全省标准统一、分级建设、分级部署、分级维护、分级管理的原则,改造提升各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及矿业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全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大厅,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统一项目入场、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文件下载、统一文件递交等“一门进入、一网通办”的电子化交易服务。依托全省统一移动应用平台,建设贵州交易通APP,推动移动端和PC端“双端并行”,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移动办”“指尖办”,最大限度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人为干扰。
3.推动服务“一网集成”。优化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动金融机构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多渠道、全链条金融服务。打造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集约化“企业数字空间”,为投标企业提供企业资质资格、中标业绩、履约诚信、产品展示等服务。建设合同签约管理系统,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签约、履约等进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升级完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优化市场主体注册、数字证书办理、证书管理等功能,推动数字证书跨部门、跨平台、跨区域互认共享。
4.推动监管“一网协同”。对照《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项目目录》),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识别码规则,实行统一赋码管理,实现项目审批(备案、核准)、交易、签约、履约、工程决算、竣工验收、资金拨付、“投转固”等全流程在线协同监管。将公共资源交易参与各方的基本信息、惩戒信息、奖励信息、承诺信息等信用信息统一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和全省公共信用政务服务库,并与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优化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督平台功能,为各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交易主体质疑、异议及投诉提供支撑。
(二)规范交易管理,打造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
5.加快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立法进程。从解决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和市场主体关切出发,围绕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加强制度研究,适时推动立法,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法制保障。
6.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管理的术语定义、基本要求、行为规范、工作流程等,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7.制定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规范。制定在线交易过程及交易异常情况处置规则,制定交易文件编辑、生成和数据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规范,保障电子交易平台合规运行。
8.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规范。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建立项目交易质疑、投诉、举报协同转办机制,构建权责明晰、监管协同的事前、事中、事后责任体系,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等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建立公安机关、审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同联动和问责机制,有效防范和打击串通投标行为。
9.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处罚及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公开、共享、应用的标准、范围和办法,为规范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提供制度支撑。
10.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涉及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配合,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议定事项的协调沟通、跟踪督办等工作。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则上由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监管。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管理职能,统筹指导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展规划、平台建设、制度规范等工作,负责对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发挥交易平台优势,全力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
11.全力强化应进必进监督。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法交易市场作用,凡列入《交易项目目录》范围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适时修订《交易项目目录》,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列入目录范围,纳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鼓励目录以外的项目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2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推进项目建设,杜绝先建设后招标等行为。
12.全力服务宏观决策。坚持用大数据手段开展市场趋势研判,跟踪政策执行效果,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重点、难点、堵点研究,重点分析研究“三大战略行动”“四化”建设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运行情况,并定期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13.全力推进数据开发应用。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开发试点建设,基于招投标、企业等数据,构建企业画像、产业关联等模型,提供产业分析、供应链分析、精准匹配等服务,打造一批经济价值较高、社会价值显著的数据融合应用场景,释放“数据红利”,激发创新活力。基于金融、社保、医保、公积金等信用数据,构建金融风控模型,推动融资撮合,为市场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多渠道、全链条的普惠金融服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要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协调联动、密切协作,确保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省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国资、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要求,按职责不断补充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目录和开放目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省大数据局要统筹调度各部门数据共享工作,积极协调获取国家部委、中央在黔单位政府数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统筹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的系统谋划、日常调度和协调服务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协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切实承担起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形成协同监管合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场外交易、串通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乱象,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省联席会议牵头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监督检查情况报省政府,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或督办有关问题。
(四)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建设、系统改造、运行维护等经费。要采取财政投入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并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5号)要求,开展数据服务和数据产品市场化运营,保障平台建设维护经费。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责任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