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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电商供应链云仓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电商供应链云仓服务体系,有效整合电商快递物流,集聚电商企业,构建智慧仓配网络,在全省各市(州)商务局申报的基础上,结合2021云仓项目建设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电商供应链云仓服务体系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在全省新增30个县级节点仓项目,形成覆盖全省“1+8+N”的智慧仓配网络,进一步巩固“乡村集货、云仓集单、数据互通、统仓共配”的电商供应链体系,为全省电商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建设内容及资金支持

对照《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贵州省电商供应链云仓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215号)》文件相关标准和要求,结合辖区内未建设节点仓的县(市、区)的实际发展现状,组织新建或改建现有仓配场地,整合空置仓配资源统一使用贵州省云仓管理系统并接入全省电商供应链云仓调度平台实施一体化运营调度管理,实现数据信息共享,降低电商快递物流成本的目的。原则上县级节点仓建设规模不低于800平米,条件成熟的地方可配套建设冷库及农产品加工中心。每个县级节点仓补助资金30万元,补助资金可用于整合电商快递物流和集聚电商企业、云仓项目实体仓场地租赁以及完善必要运营设施设备等,不得用于土建项目、网络交易平台建设、购买流量、人员薪酬、办公用车及工作经费。项目建设任务及配套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抓好运营管理。(州)商务局要督促指导云仓运营主体做好云仓项目后续的运营工作,立足降低电商快递物流成本,为电商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保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云仓运营、管理、考核和激励政策措施,建设与运营并重,促进云仓项目高效运行。

(二)强化责任,抓好项目实施。各市(州)商务局为云仓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属地云仓项目的建设、管理、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要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尽快明确项目建设和运营主体,制定云仓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并于331日前报省商务厅备案;630日前项目总体建设进度完成50%以上;930前项目总体建设完成100%1031日前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并形成报告报省商务厅备案,省商务厅将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和绩效评价情况,及时完成资金拨付,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对前期纳入电商示范县项目建设还有存量资金未完全使用县,不列入支持范畴。


附件:1.2022年贵州省电商供应链云仓服务体系项目建设任务及配套资金分配表

2.贵州省2022年电商供应链云仓服务体系项目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

3.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贵州省电商供应链云仓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215号)





                    2022221

(联系人:陆竞进,联系电话:8855619)

来源:贵州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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