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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贵州省进一步助力中小企业纾困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精神,根据省领导指示,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了《贵州省进一步助力中小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公示期为2022年3月24至4月25日。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杨德明

电 话:0851-86864022

E-mail:602795079@qq.com


附件:贵州省进一步助力中小企业纾困政策措施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24日


附件:

贵州省进一步助力中小企业纾困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财税惠企

1.全面落实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高免税销售额、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再减半、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等系列惠企利民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实施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地方‘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好进一步促进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为纳税人缴费人纾困解难。持续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细化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首批推出的5大类20项80条便民办税措施。持续精简优化税费优惠事项办理,进一步减少纳税人资料,简化办理流程。进一步拓展纳税人缴费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税费优惠事项办理范围。(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3.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扩大信用保险资金池使用范围,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简化报损和理赔程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4.开展房租减免。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自文件印发后减免3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各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5.加大中小企业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通过项目补助方式,支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6.优化完善中小企业信贷通政策。以问题为导向,优化中小企业信贷通操作流程,完善中小企业信贷通政策,做优做大中小企业信贷通产品,推动中小企业信贷通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黔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加强金融服务

7.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对就业创业和重点人群的金融服务,重点加大对符合创业贷款群体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占比50%以上且户数占比80%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上限可以提高至其净资产的15倍。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小微和‘三农’企业的担保费率降低至1.5%,弱化创新反担保。积极争取优质融资担保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8.运用再贷款支持小微企业。用足用好央行3000亿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切实发挥好在贷款、再贴现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精准滴灌作用。做好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转换和接续工作,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原材料价格上涨等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财政厅)

9.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发改、工信、农业、科技、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借力专项财政资金、财政贴息等,针对初创期企业,创新研发成本低、长周期的政策性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企业不同生命周期和规模大小,研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匹配不同金融工具。全面推进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解决中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切实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贴息和风险补偿等配套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三、促进就业稳定

10.延续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1.支持产业发展带动就业。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作用。对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等“三类人员”就业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产业发展的省直有关部门)


四、加强用电保障

12.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指导发电企业与煤矿企业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并督促严格履约,稳定煤电双方生产预期。压实发电企业采购责任,确保电厂存煤及热值在合理水平。梳理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按照先压限“两高”项目用电,再压限其他工业用户、商业用户的顺序实施,在确保民生用电的前提下,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3.稳定中小企业电价水平。落实国家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购电,保持用电价格总体稳定。指导电网企业进一步做好代理购电工作,确保代理购电价格合理形成。2023年前对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量暂免收电网企业及其代理的用户交易手续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能源局)


五、扩大市场需求

14.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15.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进贵阳(贵安)、遵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增量提质。支持贵阳(贵安)邮件互换局为跨境电商企业减让寄递费用。推动高成长培育企业产品进入渠道商、重点城市和部队营区贵州特色农产品销售专区(柜)销售。推动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和药品流通配送网络全覆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6.拓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各地工信部门围绕十大工业产业开展线上线下产销对接活动,不断完善产业链、畅通供应链、提升价值链。针对批发、零售业中小企业开展“春季花开、夏季爽爽、秋季美食、冬季暖心”多彩贵州“四季”促销品牌活动。针对餐饮业中小企业,常态化开展“黔酒黔菜”联动促销,大力支持国家级钻级酒家、“生态黔菜”示范店、体验店评定,不断提升本地餐饮企业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六、优化涉企服务

17.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机制。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支付款项条例》和《贵州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对未经批准自行安排支出造成拖欠的,将通过扣减转移支付等方式予以偿还。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从源头上防止增加新的拖欠。(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18.优化环保评价和执法。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对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生产工艺先进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程序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执法次数。(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部门)

19.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细。对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的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行动,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创新开展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活动,积极帮助解决政策、资金、要素保障等方面问题。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贵商智慧平台建设,持续开展领导干部服务重点项目、服务重点企业行动,用好服务民营企业直通车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20.保障中小企业权益。在符合人民银行关于账户信息查询相关规定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主体账户信息进行查询,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开通中小企业权益保护法律投诉转接平台,推动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辟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指派。摸清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底数,提高执行效率,快速帮助中小企业回笼资金。依法落实中小企业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执转破”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降低中小企业破产程序运行时间和成本,切实提升“执转破”制度经济效益。探索开展中小企业合规工作,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七、加强企业培育

21.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按照每户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按照每户6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申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信贷通贷款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专精特新”企业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2.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各地统筹为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每年实地调研走访不少于2次,听取意见建议,建立问题台账清单,每年为企业至少解决1项困难。(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23.支持创业创新载体和服务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每户4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每户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按照每户4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按照每户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4.落实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奖励措施。对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上市挂牌后切实发挥产群引领、科技创新引领等作用,有力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经评定后给予奖励。其中,境内主板上市企业,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奖励35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25.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产业中高级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和培养力度,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造就优秀工业企业家队伍。推进产教融合,着力培养高素质“黔匠”人才,壮大技能人才队伍。大力开展贵州省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工程,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分级负责和统筹协调,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地实处。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中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按规定执行;以往本省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国家后续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执行。

来源: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众号排版: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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