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晋国家A级物流企业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
黔发改经贸〔2022〕428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发改经贸〔2021〕249号),进一步培育壮大我省物流企业市场主体,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贵州省新晋国家A级物流企业奖补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新晋国家A级物流企业奖补方案( 试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2022年6月7日
贵州省新晋国家A级物流企业奖补方案
(试行)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发改经贸〔2021〕249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我省物流企业市场主体,激发物流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贵州省新晋国家A级物流企业奖补方案(试行)》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首次获得国家1A级至5A级物流企业资质证书,且注册地在贵州境内的物流企业。
二、奖补标准
对新晋国家1A级至3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晋国家4A级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晋国家5A级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补资金通过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
已获得较低等级奖励的,在获得较高等级奖励时,给予补足相应的奖励差额。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标准。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 19680-2013)国家标准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的相关制度办法,按照企业自检、申报、评估机构网上审核和现场评估等规范的评估程序,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审定通过并颁发等级证书的1A级至5A级物流企业。
(二)主营业务。主营业务需包含运输(含运输代理、货物快递)或仓储至少一种经营业务,并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物流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其他事项。申报企业必须在贵州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依法经营,近两年来无违法、违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流程
1.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有关物流企业进行奖补资金申报;
2.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初审汇总后,按要求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3.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4.省发展改革委将复审结果及奖励情况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5.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奖补名单;
6.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及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4.企业经营收入的支撑材料;
5.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估统一颁发的等级证书;
6.近两年纳税情况;
7.企业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时限
奖补资金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省发展改革委通知为准。
五、附则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对奖补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二)本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贵州省新晋国家A级物流企业奖补方案(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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