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精神,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现将做好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兑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兑现补贴,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实现就业增收。
二、补贴范围
今年以来新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三、补贴条件
1.生产经营主体经营正常,新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2.生产经营主体与省外返乡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补贴标准及时间
按每人500元标准落实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五、补贴申请及拨付程序
(一)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二)申报资料
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花名册及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半年工资发放明细、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等。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三)补贴核实拨付流程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的资料进行核实,并对补贴对象名单进行3-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申请机构的基本账户。
六、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健全规章制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要完善发放台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机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二)严格绩效考评。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体系,积极推进补贴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不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资金绩效评价。市县两级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考核本地区就业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任务完成、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
七、附则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