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编制了省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2022年6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目录》涉及教育、环境、水利、农业、文旅等领域,包括:制定贵州省城乡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制定贵州省现有民办学校变更法人登记类型办法、制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制定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13项。省政府要求,列入《目录》的13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全部履行风险评估程序,承办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省司法厅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牵头单位和承办单位风险评估的指导,并将各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办单位、共同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紧密配合,按要求和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三、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四、省司法厅要加强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五、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目录具体如下:
来源:省司法厅顾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