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食品农产品、生态环境监测、建工建材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22年贵州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一)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领域能力验证项目2个:
1.白酒中甲醇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的测定;
2.植物油中苯并(a)芘的测定。
(二)生态环境监测检验检测领域能力验证项目2个:
1.土壤中重金属Pb、Cd含量的测定;
2水中挥发酚的测定。
(三)建工建材检验检测领域能力验证项目2个:
1.防水卷材拉伸性能检测;
2.钢筋力学性能检测。
二、参加对象
取得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能力验证项目。
三、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2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编写能力验证设计方案,报送省市场监管局。7月31日前,相关检测机构按要求向项目承担单位报名。
(二)项目实施阶段。8月15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样品的制备、参加机构的报名审核工作。10月1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能力验证评价工作,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参加机构清单、未按要求参加的机构名单、统计数据及评价结果。
(三)结果报送阶段。10月31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的验收及能力验证结果报告的编写工作,并提交省市场监管局。
(四)总结通报阶段。11月30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对能力验证结果进行统计汇总,通报本年度能力验证结果。
四、实施要求
(一)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报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须向属地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说明,经属地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审核同意后,报相关项目承担单位。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并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实施。
(三)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按要求及时报名参加能力验证,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不得串通、篡改数据。能力验证参加机构如弄虚作假、进行串通经查属实的,能力验证结果视为不合格。具有多个检测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其分场所必须独立报名参加能力验证。
(四)本次能力验证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只做一次验证检测,初测结果即为最终结果,能力验证费用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检验检测机构因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进行整改、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等原因申请补测的,能力验证费用由机构自行承担。
五、结果利用和处理
(一)省市场监管局将向社会公布能力验证结果,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参加者,2年内可以免于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鼓励各有关方面利用能力验证的结果,优先推荐或者选择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机构承担政府委托、授权或者指定的检验检测任务。
(三)对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承担单位
具体项目及承担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省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陈佳琳,联系方式:0851-86505070
附件:2022年贵州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单位汇总表
2022年7月11日
来源:认证认可监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