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1〕46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印发《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黔工信信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强化数字化创新平台能力建设,更好支撑和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贵州省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本省注册并纳税(包含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等,若为联合体申报的,牵头单位需为本省企业。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社会信用、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需具备相应的建设开发、推广应用和专业服务的能力。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之一;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书》;
(四)资质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各申报主体应如实填写贵州省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1)并提交至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省属企业、中央在黔单位和省直属事业单位可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建设申报书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予以推荐,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加盖印章,见附件2)及建设申报书(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属企业、中央在黔单位和省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书(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于2022年7月31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四)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建设期满后,建设单位(若为联合体,则牵头单位)应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建设成果,未达建设要求不得再以省级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名义开展工作。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客观、完整的申报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填报格式说明: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GB_2312,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GB_2312。
3.申报材料中如涉及第三方用户隐私信息的,应事先征得第三方用户同意。
(联系人:杜顺帆;联系电话:1819853030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