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进行规范,更对培育管理提出了系统性要求。为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陪伴企业共同成长,领军企业研究院推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解读系列,帮助更多中小企业深入了解《办法》、理解各项评价指标、不断增强各项能力,引导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实现高质量发展。
指标解读1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 G20 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 10 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指标解读2
【专精特新企业如何获得Ⅰ类知识产权】
1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2
专利说明书包含内容:
1. 技术领域
3
专利转让:
4
专利转让注意事项:
1、确认专利权类型
指标解读3
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3.具有一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经验;
4.鼓励推荐已获得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称号的企业。
(一)由推荐单位组织企业通过线上申报系统(网址: www.miit-ipr.com,系统操作手册请于注册后下载)进行申报。企业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知识产权运用工作情况、完成自评估,导出、打印申报书并签字盖章,报送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进行线上信息、资料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开展知识产权运用情况跟踪与能力培育等工作。
来源:领军企业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