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消费市场加快恢复性发展,大力发展我省夜间消费经济,加快培育一批省级夜间消费聚集区和美食街区,切实引领消费方向,激发消费潜力,释放市场活力,省商务厅拟开展2023年省级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发展夜间消费经济为主题,围绕“流光溢彩夜贵州”建设,依托各地现有发展情况良好、消费业态集聚度高、夜间消费市场活跃的景区、商圈、街区等,指导改造提升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夜间消费载体,择优评选第三批省级夜间消费聚集区和美食街区,着力在全省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各具特色的夜间消费新格局、新品牌,切实打造新型城镇化和旅游产业化融合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
二、申报内容
(一)申报主体
2023年省级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申报主体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申报对象
1.“省级夜间消费聚集区”申报对象是四至范围明确,夜间消费人气聚集、消费业态多元、消费项目集中、消费品牌汇聚,有满足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体验等夜间消费需求的特定消费区域,包括4A级以上景区、商圈、街区等。
2.“省级夜间美食街区”申报对象是四至范围明确,汇聚黔菜特色餐饮主体,具备一定餐饮文化、餐饮市场和餐饮品牌集群效应,夜间消费人气聚集,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功能齐全的特色餐饮街区。
申报对象需已正常营业,暂未运营或处于试运营阶段的不得申报;2021、2022年已命名的不再申报。
(三)申报条件
“省级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申报对象需满足规划科学、空间开阔、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场景智能、服务智慧、底蕴深厚、活动丰富、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商业繁荣、效益显著等条件(详见附件1评价标准)。
(四)申报名额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申报条件,结合实际向市(州)商务局申报。各市(州)商务局至少择优推荐2个报送,条件成熟的可多推荐。
(五)申报时间
8月11日前,各市(州)商务局将推荐对象参评资料报送至省商务厅。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六)申报材料
1.省级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申报自评表(详见附件2);
2.申报夜间聚集区、美食街区基本情况报告(含基本情况、工作成效、下步规划打算)。其中,基本情况、工作成效主要根据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撰写;下步规划打算主要包括下步街区环境优化、商业布局丰富、交通网络调整、运营管理规范等主要工作内容;
3.申报夜间聚集区、美食街区标志性景观、主要街区和夜间消费实景等照片10张以上;
4.申报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评选流程
(一)县区申报。市(州)商务局积极组织辖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择优申报2023年省级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
(二)市州初评。市(州)商务局会同地方发改、文旅等部门,联合对辖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形成推荐报告、推荐名单报送省商务厅。
(三)省级复评。省商务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对市(州)推荐意见、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水平、辐射带动需要,确定复评名单。
(四)公示命名。复评名单将在省商务厅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命名2023年省级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
四、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各市(州)商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严格标准,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初评、材料报送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促进夜间消费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加强与市(州)商务局对接,着力加强夜间消费载体培育建设,积极参与申报工作。
(二)注重宣传,示范带动。各市(州)商务局要充分整合宣传资源,对第一、二批省级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工作成效进行宣传报道,总结提炼、复制推广成功经验,增强示范辐射效应。要组织申报县(市、区)加强地区之间相互交流、学习借鉴,切实营造大抓夜间消费的浓厚氛围。
(三)按照要求,报送材料。各市(州)商务局要于8月11日17:30前,将正式行文的推荐报告、推荐名单、申报材料形成汇编材料,纸质档一式3份报送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电子档通过电子政务网事务报送运行处高勇。
附件:1.2023贵州省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评价标准(试行)
2.2023年省级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申报自评表
2023年6月6日
(联系人:高勇;联系电话:085188665133,13985506076)
附件1
2023年贵州省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评价标准(试行)
评分指标 | 评分标准 | 评分说明 | |
一、规划布局(160分) | |||
规划科学 (50分) | 编制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改造提升规划,深入研究街区景观提升、业态优化、交通组织等专项内容。(30分) | 有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改造提升建设方案,并经当地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得15分。 有街区景观提升、业态优化、交通组织等专项方案,有一项得5分,最多得15分。 | |
定位明确、目标清晰,符合消费升级、高质量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反映改造提升的经济和社会效益。(10分) | 专家组评估,根据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定位是否明确,特色是否突出,最多得5分。 有明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总体目标,得2分。 有明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三年分年度发展目标,得3分。 | ||
“四至”范围明确,功能分区合理,主街突出、辅街协调、功能互补。(10分) | 总体规划编制成果中有街区总平面图,得5分。 总平面图清楚标注“四至”范围(2分)、功能分区(2分)、主街和辅街(1分),得5分。 | ||
空间开阔 (50分) | 纯步行主街长度500米(含)以上。(20分) | 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主街长度500米(含)以上,得20分;300米(含)-500米,得10分;100米(含)-300米,得5分。 | |
占地面积6公顷(含)以上。(10分) | “四至”范围内占地面积6公顷(含)以上,得10分;4公顷(含)-6公顷,得8分;2公顷(含)-4公顷,得5分;2公顷以下,得2分。 | ||
夜间聚集区商业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夜间美食街区商业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20分) | 夜间聚集区:用于商业经营的商业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得20分;3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得10分;1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得5分。 夜间美食街区:用于商业经营的商业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得20分;1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得10分;0.5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得5分。 | ||
交通便利 (60分) | 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与交通干道隔离,禁止机动车通行。(15分) | 符合要求,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
形成连接周边路网的道路慢行系统,主要路口有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空中连廊、满足客流需求的人行横道,步行舒适、便利、安全,达到无障碍设计要求。(15分) | 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与通行机动车的道路相连接的路口有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空中连廊、斑马线清晰且满足客流量通行的人行横道等,每1处不符合要求的路口扣3分,最多扣9分。 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四至”范围内道路慢行系统舒适、安全,达到无障碍要求,步行道路台阶高差处应采用无障碍坡地连接,或应结合场地地形及景观构筑物设置无障碍坡道。台阶高差大于0.70m的,应设置助力扶手。每1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最多扣6分。 | ||
500米范围内有地铁站或公交站点,100米范围内有出租车停靠点和非机动车停放点。(10分) | 街区出入口500米范围内有地铁站或公交站点,得5分。 街区出入口100米范围内有出租车停靠点和非机动车停放点,得5分。 | ||
每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配套停车位不少于1个。(20分) | 每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配套停车位1.5个(含)以上,得20分。 每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配套停车位1个(含)-1.5个,得10分。 每100平方米面积配套停车位不足1个的,应当与周边500米范围内的社会停车场签订共享协议,满足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停车需求,得5分。 | ||
二、环境设施(160分) | |||
环境优美 (70分) | 建筑立面美观、协调。(20分) | 专家评估,现场查看建筑立面及广告招牌是否协调、美观,最多10分;建筑立面及广告招牌是否有明显破损、脱落,每1处明显破损、脱落扣2分,最多扣10分。 | |
地面干净、平整、防滑。(20分) | 专家评估,现场查看地面有无垃圾杂物、堆占、积水及明显破损情况,地面铺砖、井盖、排水篦子是否与人行路面产生高差。每发现1处扣2分,最多扣20分。 | ||
绿化覆盖率15%(含)以上。(10分) | 通过地面绿化、立体绿化、空中绿化等手段,丰富绿化层次,提高绿化水平,美化街区景观。街区绿化覆盖率15%(含)以上,得10分;绿化覆盖率10%(含)-15%,得5分;绿化覆盖率10%以下,得2分。 | ||
设施完善 (90分) | 主题景观、夜景亮化彰显地方人文特质,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20分) | 专家评估,现场评估主题景观是否凸显文化特色,与商业业态、建筑风格是否协调一致,最多得10分。 夜景亮化是否环保节能,是否具有创新性,最多得10分。 | |
各出入口及主要节点有清晰的标识导示系统。(16分) | 现场查看,街区标识导示系统不少于两种语言,得4分。 各出入口及主要节点都有标识导示系统,每缺失1处,扣3分,最多扣12分。 | ||
每50米至少设有1处垃圾箱,每300米至少设有1处公共厕所(含建筑物内部厕所)。(12分) | 每50米至少设有1处垃圾箱,每缺失1处,扣2分,最多扣6分。 每300米至少设有1处公共厕所(含建筑物内部厕所),每缺失1处,扣2分,最多扣6分。 | ||
每50米至少设有1处休息空间及设施,合理划分吸烟区和非吸烟区并有明确的指示标志。(12分) | 每50米至少有1处休息空间及设施,每缺失1处,扣2分,最多扣6分。 合理划分吸烟区和非吸烟区并有明确的指示标志,得6分。 | ||
无障碍设施完善,成为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的典范,体现城市以人为本的情感关怀。(20分) | 专家评估,现场查看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有无障碍设施情况。 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与城市无障碍路线无缝连接,无障碍设施处设置相应的引导标识,台阶起止处应设置补充照明和提示盲道,每缺失1处,扣1分,最多扣5分。 门店全部无障碍出入,如受条件所限,高差台阶处无法设置坡道时,应设置求助服务电话或明确的无障碍路线导示标识,每缺失1处,扣1分,最多扣5分。 公共卫生间内应独立设置可满足家庭异性和母婴照顾的无障碍卫生间,并应设置相应的引导标识,公共卫生间内应设置无障碍厕位,无障碍小便池和无障碍洗手台,每缺失1处,扣1分,最多扣5分。 公共空间每组座椅处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座椅,无障碍座椅应兼顾老年人助力起身的需求,设有无障碍助力扶手和靠背,每缺失1处,扣1分,最多扣5分。 有老年人轮椅、婴儿车租赁服务设施,得5分。 | ||
有治安亭或报警点、防暴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10分) | 现场查看治安亭或报警点、防暴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等设施情况,每缺失一项,扣5分,最多扣10分。 | ||
三、功能品质(160分) | |||
夜 间 聚 集 区 | 业态 多样 (60分) | 业态丰富,有满足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体验等综合消费需求的经营业态,业态结构合理。(20分) | 提供街区门店业态分布表(按门店数和经营面积),结合专家实地调查评估业态丰富度和结构合理性,最多得20分。(参考结构:零售业态占比不低于50%,不超过70%) |
门店分布均衡,商业功能关联度高、商业连续性好。(20分) | 提供街区门店和业态分布平面图,结合专家实地调查评估,最多得20分。 | ||
有一定创新性和引领性的业态、门店或经营方式。(20分) | 提供相关门店获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专业媒体重点推广的书面材料,结合专家实地调查评估,最多得20分。 | ||
品牌 丰富 (100分) | 独立门店或专柜的品牌丰富(同一品牌不重复计算)。(30分) | 提供有独立门店或专柜的品牌名单。符合条件的品牌每10个得3分,最多得30分。 | |
有国内外连锁品牌总店、旗舰店、区域首店等品牌店。(35分) | 提供相关品牌授权经营文件。符合条件的品牌店每个得5分,最多得35分。 | ||
获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品牌。(35分) | 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文件、牌匾、公告等。获评国家级得25分,获评省级得10分,最多得35分。 | ||
夜 间 美 食 街 区 | 业态 集聚 (50分) | 业态定位明确,特点突出,满足特定消费需求。(30分) | 提供书面材料说明街区业态定位及特点,结合专家实地调查评估评分,最多得30分。 |
有人类、世界、国家、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展示及体验互动场所。(20分) | 有美术馆、艺术馆、博物馆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展示及体验互动场所,人类级每1处得20分,世界级每1处15分,国家级每1处10分,省级每1处5分,省级以下每1处1分,最多20分。 | ||
品牌 独特 (110分) | 国内外特色品牌丰富,有独立门店的中华老字号、贵州老字号、市州老字号、“黔系列”地方特色美食、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等品牌(同一品牌不重复计算)。(60分) | 提供特色品牌的名单,按独立门店计数,每个特色品牌10分,最多得60分。 | |
有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的独立特色品牌店。(50分) | 提供品牌店具有的特色说明,符合条件的每个5分,最多50分。 | ||
四、智慧水平(130分) | |||
场景智能 (60分) | 建成5G应用示范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街区无线网络全覆盖。(20分) | 实现街区5G全覆盖、无线网络全覆盖,得10分。 在应用5G技术进行街区管理和提供服务等方面有较强创新和示范作用,得10分。 | |
有统一管理的智能安全监控设施,实时、准确掌握客流情况。(20分) | 智能安全监控设施实现街区全覆盖,准确掌握实时客流情况,得20分。 | ||
有全天候提供便利服务的自助服务设施。(10分) | 有创新性的智慧零售及服务业态方面的自助服务设施,每类得2分,最多10分。 | ||
有智能灯光、智能公厕、智能垃圾箱等智能化设施(10分) | 根据街区特点创新应用智能设施,每类得2分,最多10分。 | ||
服务智慧 (70分) | 有统一的信息发布、导购促销、重大活动等信息服务平台。(20分) | 有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包括APP、公众号、小程序等移动应用,内容更新及时、与消费者互动,每一项得10分,最多得20分。 | |
有统一的街区经营情况和消费分析大数据管理平台。(10分) | 有统一的销售、客流等统计分析系统,覆盖街区80%以上商户,得10分。 | ||
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多样服务。(20分) | 通过自建平台或依托大型互联网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户占90%以上,得20分;80%-90%得10分。 | ||
提供精准导购、积分促销、移动支付、智能停车等服务。(20分) | 通过统一服务平台每提供一项智能服务且覆盖50%以上商户,得5分,最多20分。 | ||
五、文化特色(130分) | |||
底蕴深厚 (60分) | 有10年(含)以上发展历史。(10分) | 正常经营10年(含)以上,得10分;5(含)-10年,得5分。 | |
有塑造历史记忆、民族特色和优秀历史文化传承的景观或设施,保护得当,与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发展相协调。(50分) | 专家评估,街区在文化传承方面是否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特色,最多得30分。 历史文化设施保护是否得当,与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发展是否相协调,最多得20分。 | ||
活动丰富 (70分) | 举办形式多样的购物消费活动。(20分) | 年度内每举办一次具有市州影响力的大型购物消费类活动,得5分,最多20分。 | |
举办丰富文化内涵的文艺活动。(20分) | 年度内每举办一次具有市州影响力的大型文化类活动,得5分,最多20分。 | ||
与周边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文化场所互动,商旅文融合发展突出。(30分) | 提供与周边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文化场所融合发展的具体方案和成效,结合专家评估,商旅文融合效果是否显著,最多得30分。 | ||
六、管理机制(130分) | |||
机制健全 (60分) | 有完善的市、区政府协调机制,有统一独立的街区管理运营机构。(20分) | 提供相关文件,有完善的市级、区级协调机制,得10分。 有统一独立的街区管理运营机构,得10分。 | |
有商户自律组织及消费者投诉处理中心,建立无障碍投诉反馈机制,投诉渠道畅通,反馈高效,处理率达到100%。(20分) | 有商户自律组织及消费者投诉处理中心,得10分。 消费者投诉渠道畅通,有专门的无障碍设施投诉应对措施,反馈高效,处理率达到100%,得10分。 | ||
有针对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在财政金融、规划用地、免税退税、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地方政策。(20分) | 有针对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在财政金融、规划用地、免税退税、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地方政策,每一项政策得5分,最多20分。 | ||
管理规范 (70分) | 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侵犯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事件。(50分) | 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运营管理机构提供近3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30分)、重大侵犯知识产权(10分)和重大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10分)的情况说明。 | |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市场公平竞争等。(20分) | 提供管理制度文档及其执行情况。 专家评估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最多得20分。 | ||
七、综合效益(130分) | |||
商业繁荣 (50分) | 商业空置率低,最近季度空置率5%(含)以内。(20分) | 现场验收时尚未装修开业的商业设施视为空置,空置商业设施的建筑面积与街区总商业建筑面积之比为空置率,空置率5%(含)以内,得20分;5%-10%(含),得10分;10%以上,得5分。 | |
商业经营效益高,最近年度平效1万元(含)以上(聚集区)、0.5万元(含)以上(美食街)。(30分) | 平效等于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年销售总额除以用于商业经营的建筑面积。 夜间聚集区:最近年度平效1万元(含)以上,得30分;0.5(含)-1万元,得20分;0.5万元以下,得10分。 夜间美食街区:最近年度平效0.5万元(含)以上,得30分;0.2(含)-0.5万元,得20分;0.2万元以下,得10分。 | ||
效益显著 (80分) | 国内外客流聚集,最近年度客流量1500万人次以上(聚集区),1000万人次以上(美食街区)。(20分) | 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运营管理机构需提供客流量统计方法,说明该统计方法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夜间聚集区:最近年度客流量3000万人次以上,得20分;1500-3000万人次,得10分;1500万人次以下,得5分。 夜间美食街区:最近年度客流量1000万人次以上,得20分;500-1000万人次,得10分;500万人次以下,得5分。 | |
吸纳就业能力强,每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吸纳就业50人(含)以上。(20分) | 统计为街区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直接从业人员,每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吸纳就业50人(含)以上,得20分;50人以下,得10分。 | ||
消费者评价美誉度高。(20分) | 委托第三方进行的消费者评价调查,满意度90%(含)以上,得20分;80%-90%,得10分。 | ||
经营者评价满意度高。(20分) | 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商户评价调查,满意度90%(含)以上,得20分;80%-90%,得10分。 |
适用范围:
1.本评价指标适用于全省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
2.本评价指标从规划布局、环境设施、功能品质、智慧水平、文化特色、管理机制和综合效益七个方面开展评价,总分1000分。
3本评价指标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附件2
2023年省级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评价自评表
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 |||
自评总分(满分1000分): | |||
评分指标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
一、规划布局(160分)自评 分 | |||
规划科学 | 编制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改造提升规划,深入研究街区景观提升、业态优化、交通组织等专项内容。(30分) | ||
定位明确、目标清晰,符合消费升级、高质量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反映改造提升的经济和社会效益。(10分) | |||
“四至”范围明确,功能分区合理,主街突出、辅街协调、功能互补。(10分) | |||
空间开阔 | 纯步行主街长度500米(含)以上。(20分) | ||
占地面积6公顷(含)以上。(10分) | |||
夜间聚集区商业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夜间美食街区商业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20分) | |||
交通便利 (60分) | 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与交通干道隔离,禁止机动车通行。(15分) | ||
形成连接周边路网的道路慢行系统,主要路口有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空中连廊、满足客流需求的人行横道,步行舒适、便利、安全,达到无障碍设计要求。(15分) | |||
500米范围内有地铁站或公交站点,100米范围内有出租车停靠点和非机动车停放点。(10分) | |||
每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配套停车位不少于1个。(20分) | |||
二、环境设施(160分)自评 分 | |||
环境优美 | 建筑立面美观、协调。(20分) | ||
地面干净、平整、防滑。(20分) | |||
绿化覆盖率15%(含)以上。(10分) | |||
设施完善 | 主题景观、夜景亮化彰显地方人文特质,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20分) | ||
各出入口及主要节点有清晰的标识导示系统。(16分) | |||
每50米至少设有1处垃圾箱,每300米至少设有1处公共厕所(含建筑物内部厕所)。(12分) | |||
每50米至少设有1处休息空间及设施,合理划分吸烟区和非吸烟区并有明确的指示标志。(12分) | |||
无障碍设施完善,成为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的典范,体现城市以人为本的情感关怀。(20分) | |||
有治安亭或报警点、防暴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10分) | |||
三、功能品质(160分)自评 分(根据申报项目填写) | |||
夜 间 聚 集 区 | 业态多样 | 业态丰富,有满足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体验等综合消费需求的经营业态,业态结构合理。(20分) | |
门店分布均衡,商业功能关联度高、商业连续性好。(20分) | |||
有一定创新性和引领性的业态、门店或经营方式。(20分) | |||
品牌丰富 | 独立门店或专柜的品牌丰富(同一品牌不重复计算)。(30分) | ||
有国内外连锁品牌总店、旗舰店、区域首店等品牌店。(35分) | |||
获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品牌。(35分) | |||
夜 间 美 食 街 区 | 业态集聚 | 业态定位明确,特点突出,满足特定消费需求。(30分) | |
有人类、世界、国家、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展示及体验互动场所。(20分) | |||
品牌独特 | 国内外特色品牌丰富,有独立门店的中华老字号、贵州老字号、市州老字号、“黔系列”地方特色美食、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等品牌(同一品牌不重复计算)。(60分) | ||
有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的独立特色品牌店。(50分) | |||
四、智慧水平(130分)自评 分 | |||
场景智能 | 建成5G应用示范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街区无线网络全覆盖。(20分) | ||
有统一管理的智能安全监控设施,实时、准确掌握客流情况。(20分) | |||
有全天候提供便利服务的自助服务设施。(10分) | |||
有智能灯光、智能公厕、智能垃圾箱等智能化设施(10分) | |||
服务智慧 | 有统一的信息发布、导购促销、重大活动等信息服务平台。(20分) | ||
有统一的街区经营情况和消费分析大数据管理平台。(10分) | |||
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多样服务。(20分) | |||
提供精准导购、积分促销、移动支付、智能停车等服务。(20分) | |||
五、文化特色(130分)自评 分 | |||
底蕴深厚 | 有10年(含)以上发展历史。(10分) | ||
有塑造历史记忆、民族特色和优秀历史文化传承的景观或设施,保护得当,与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发展相协调。(50分) | |||
活动丰富 | 举办形式多样的购物消费活动。(20分) | ||
举办丰富文化内涵的文艺活动。(20分) | |||
与周边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文化场所互动,商旅文融合发展突出。(30分) | |||
六、管理机制(130分)自评 分 | |||
机制健全 | 有完善的市、区政府协调机制,有统一独立的街区管理运营机构。(20分) | ||
有商户自律组织及消费者投诉处理中心,建立无障碍投诉反馈机制,投诉渠道畅通,反馈高效,处理率达到100%。(20分) | |||
有针对夜间消费聚集区、美食街区在财政金融、规划用地、免税退税、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地方政策。(20分) | |||
管理规范 | 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侵犯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事件。(50分) | ||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市场公平竞争等。(20分) | |||
七、综合效益(130分)自评 分 | |||
商业繁荣 | 商业空置率低,最近季度空置率5%(含)以内。(20分) | ||
商业经营效益高,最近年度平效1万元(含)以上(聚集区)、0.5万元(含)以上(美食街)。(30分) | |||
效益显著 | 国内外客流聚集,最近年度客流量1500万人次以上(聚集区),1000万人次以上(美食街)。(20分) | ||
吸纳就业能力强,每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吸纳就业50人(含)以上。(20分) | |||
消费者评价美誉度高。(20分) | |||
经营者评价满意度高。(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