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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2024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保障贵州省商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厅领导同意,现将《2024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向社会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与贵州省商务厅联系。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30日
联 系 人:贵州省商务厅运行处 庹皓
联系电话:0851-88555627
2024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一、资金额度
按照财政预算,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为省对下资金,共2426万元。
二、各市(州)资金分配情况
贵阳市:290万元,毕节市:290万元,遵义市:290万元,黔南州:285万元,黔东南州:286万元,铜仁市:265万元,安顺市:240万元,六盘水市:240万元,黔西南州:240万元
三、资金使用方向
根据安全生产资金分配需求,将资金分为“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报道”三部分进行资金使用。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安全生产工作:
(一)支持市(州)、县(区)用于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培训,包括聘请专业讲师授课、前往实地调研等方式。培训形式包括商务领域大型综合安全生产培训、“批零住餐”及商贸服务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等。
(二)支持市(州)、县(区)用于组织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包括每年组织大型综合应急演练、“批零住餐”及商贸服务业企业开展包括但不限于防汛、抗旱、雷电以及低温凝冻等极端天气专项应急演练。
(三)支持市(州)、县(区)用于组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检查队伍(包括聘请成品油、餐饮燃气醇基、住宿等专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每年商贸领域大型安全生产检查、“批零住餐”及商贸服务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等。
(四)针对商贸领域企业及个体户中存在自建房、木质连片村寨等特殊房屋结构营业场所进行额外安全生产资金拨付,黔南、黔东南州要加大自建房、木质连片村寨等特殊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建立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
(五)支持市(州)、县(区)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可投放于电视台、网站以及新媒体应用,投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知识普及、安全事故危害普及、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等。
(六)支持市(州)、县(区)用于排查、整治按照《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列举的其他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事项。
四、资金管理和进度安排
本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由省商务厅统筹分配,市(州)商务局负责管理、统筹县(区)使用。省财政资金下拨后,各市(州)商务局按季度报送工作推进及资金使用情况,保证资金使用成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市(州)资金使用进度于资金拨付之日起三季度后要达到85%,第四季度结束前资金要全部使用完,并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及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2025年7月15日前上报全年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估报告等。

附件:各市(州)资金分配表

各市州资金分配表

行政区划

总分配资金额(万元)

安顺

240

黔西南

240

六盘水

240

铜仁

265

黔南

285

黔东南

286

毕节

290

遵义

290

贵阳市

290

总计

2426



来源:贵州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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